完善国家主体功能区框架下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思考
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有效保障国家主体功能区制度关于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得到有效保护的根本性制度之一,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分析目前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从补偿原则、补偿责任主体、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管理和补偿方式五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顶层设计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
国家主体功能区、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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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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