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重大砷污染致村民中毒案的经验与启示
”案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件点评人”刘佳奇;王印”案件类型”探索类”案件名称”湖北黄石重大砷污染致村民中毒案”主要污染类型”大气污染”主要污染行为”金属冶炼行业砷污染违法排放”所属行业”金属冶炼行业”关键词”砷污染;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量刑幅度:环境监管”案件概要”被告黄石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违法排放砷污染物的行为,致使周边49名对民砷中毒并造成财产损失.2015年2月5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决6家企业及14名涉案的企业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此次砷中毒事件中,黄石市的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案发地大王镇党政负责人存在监管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包括大王镇前任党委书记在内的7名涉案官员也分别被追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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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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