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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违法按日连续处罚的模式选择及完善——以新《环保法》实施后重庆市首例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案为例

引用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分析人”张文波”案例类型”评价类”案例名称”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案”主要违法行为”停运废水处理设施,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污染类型”水体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化工行业”关键词”按日连续处罚;英美法模式;大陆法模式”案例概要”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从2014年11月15日开始停运废水处理设施,12月23日被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检查发现,并于12月25日收到《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被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1月5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再次检查发现其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遂于1月20日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对其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5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排污的行为,每日处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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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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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0253-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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