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外立法及其启示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哥斯达黎加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公法管制模式来调整该问题的国家之一,它采用了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规定在目标更广泛的综合性立法之中的形式.其“综合立法+专项实施条例”的立法形式、协调型的管理体制和主管模式以及为避免交易中存在的实力不平衡而设立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和共同商定条件制度,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公法管制、生物多样性、哥斯达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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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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