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嘉兴“公众评审团”为例的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研究
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相差甚远,传统行政处罚的法定裁量幅度较为宽泛,为部分执法人员滥用裁量权提供了空间.本文以嘉兴市南湖区畜禽养殖场非法排放污染案为例,介绍了嘉兴“公众评审团”自由裁量权规制新模式.通过“公众评审团”制度,嘉兴市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政府执法过程中,确保了环境执法的公众参与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提供新做法与新思路.
公众评审、自由裁量权、环境执法、环境行政、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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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省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中心课题14JDCY03YB;中欧环境治理项目132-005/L/ACT/CN
2015-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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