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利辛县制药废渣案看发展绿色经济的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和处理经过
2009年11月底到12月初,浙江人邢丙华以营利为目的,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浙江省普洛得邦制药公司签订协议,以每吨300元的价格将制药厂的制药残渣、废水交给自己处理,并伙同高继红、任井法、杨俊光、王崇磊,将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的制药母液残渣1047桶(约153吨)倾倒在安徽省利辛县、涡阳县境内,对附近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经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废液中均含有三乙基胺、硼酸三甲基脂、磷酸三乙基胺、三甲基苯胺、苯并噻唑、甲苯、苯酚,其中二氯苯、二甲基苯胺等成分复杂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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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东北老工业基地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生态研究"12YJA820031
201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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