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13.16.009
国外环境保护法立法经验借鉴
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积极作用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与重视,不少国家相继制定了环境基本法.例如,卢森堡于1965年制定《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日本于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并于1993年修改为《环境基本法》,美国于1969年制定《国家环境政策法》,加拿大于1988年制定《环境保护法》等.这些国家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无一例外地经过了多次修改,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保护需求.对典型国家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经验进行总结,对我国修改《环境保护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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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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