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海上船舶污染清除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公法与私法融合理论为视角
我国是石油消费大国,石油进口量逐年增加,2011年达2.5亿吨.据《2011年中国航运发展报告》统计,2011年我国海运船队规模达1.15亿载重吨.这些船舶一旦发生事故,难免造成所载货油或燃油泄漏,给海洋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损害后果.为此,《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动用行政力量实施强制污染清除的权力.但是,由于《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防污条例》)关于海上船舶污染清除法律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引发了激烈的理论争议,并致使相关实务工作陷入困境,不能满足我国海上船舶污染防治的客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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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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