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环境信息公开被誉为继命令与控制监管、基于市场的环境监管之后的环境监管第三次浪潮,其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国务院、环保部通过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使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走上法制化的道路.然而,随着环境问题逐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加大,环境信息公开路径亟待完善.
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环保公益性专项“环境铅、镉污染的人群健康危害法律监管研究”201109058
2013-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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