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12.14.019
看江苏如何构建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考核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为全面、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客观、科学地评估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成效,公正、公平地考核各地政府环境履职责任的落实情况,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已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环境质量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其中,江苏省开展的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考核对于推进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建设,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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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D63
2012-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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