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12.02.005
发达国家如何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
长期以来,我国化学品生产一直采用粗放型和高污染的方式,企业生产和使用化学品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甚至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也出现了重污染场地;近年来,苏州、武汉等地又相继发现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类型的污染场地.污染场地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管和治理迫在眉睫.然而,我国污染场地监管面临着法律缺失、主体缺位、资金缺乏和技术不足等问题,急需学习研究发达国家经验,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加强污染场地监督管理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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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109017
2012-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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