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污染处理设施应依法处罚
基本案情2009年3月和4月,河南省和三门峡市两级环保部门先后决定对某公司烟气和废水排放污染实施限期治理,并要求其提交治理方案,经审查后予以实施.2009年7月,该公司限期治理技术方案经市环保局评审通过,之后该公司开始对其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2010年7月 14日,三门峡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在污水治理设施施工改造中将原污水处理系统中的一个过滤装置拆除,利用原有闲置的沉降槽作为临时应急处理设施,此情况未按要求向环保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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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0;TU9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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