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污染处理设施应依法处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擅自拆除污染处理设施应依法处罚

引用
基本案情2009年3月和4月,河南省和三门峡市两级环保部门先后决定对某公司烟气和废水排放污染实施限期治理,并要求其提交治理方案,经审查后予以实施.2009年7月,该公司限期治理技术方案经市环保局评审通过,之后该公司开始对其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2010年7月 14日,三门峡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在污水治理设施施工改造中将原污水处理系统中的一个过滤装置拆除,利用原有闲置的沉降槽作为临时应急处理设施,此情况未按要求向环保部门报告.

除污染、处理设施、公司、污染治理设施、限期治理、三门峡市、环保部门、污水处理系统、治理方案、现场检查、施工改造、排放污染、技术方案、环境监察、过滤装置、部门报告、监察人、环保局、河南省、沉降槽

X70;TU9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6-5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环境保护

0253-9705

11-1700/X

2011,(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