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夯实“十二五”机动车污染减排之基
当前,我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已基本建立.各省(区、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要求,已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1206家,设立环保检测线3982条.与2005年相比,机动车环保检验能力提高了11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已建成1个国家级、9个省级、58个地市级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逐步提高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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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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