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需要"直接喊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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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253-9705.2010.10.016

环境执法需要"直接喊停权"

引用
@@ 在当前环保执法过程中,环保法律法规给环境执法人员的是一种"软"执法权力,并没有赋予环境执法人员直接要求环境违法者当场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力,笔者暂且称之为"直接喊停权".

环境执法、执法人员、环保法律法规、执法权力、执法过程、违法行为、违法者、接要

DF3;S23

2010-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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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0253-9705

11-1700/X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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