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10.09.013
在华跨国公司破产其环境侵权债权人如何保护?
@@ 跨国公司以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进入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的子公司,如果这类公司从事高污染、高危险性行业,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若子公司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宣告破产,极有可能给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对无过错的环境侵权债权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在华跨国、公司破产、环境侵权、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公司、外国投资者、利益相关人、有限责任、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环境污染、无过错、危险性、公司法、高污染、行业、身份、赔偿、公平
F27;F22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在华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问题研究09YBA001
2010-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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