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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253-9705.2009.22.012

推进强制性环保标准立法

引用
@@ 强制性环保标准存在的问题 法定规则不完善 在1998年讨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一些部门提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部门制定公布,表面看是部门之间争权,实际上是对制定环保标准目的、原则等认识不一致,虽然<环境保护法>授权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由于没有进一步明确环保标准制定的规则,标准制定存在随意性,影响标准的质量和权威性.

强制性、环保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标准制定、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环保部门、定规则、随意性、权威性、国务院、标准化、问题、讨论、授权、认识、国家、大气

X-6;X82

2010-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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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9705

11-1700/X

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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