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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253-9705.2009.09.006

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的具体形式——"河长制"的法律解读

引用
@@ 最近,在环境保护领域一个名词--"河长"开始流行.这一"职务"肇始于2007年下半年江苏省无锡市开始实行的"河长制",也就是由当地政府及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负责特定河流的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来在一些地方又相继发展出了"江长"、"湖长"、"库长","路长"等.

政府、辖区、水环境质量、形式、党政一把手、治理工作、环境保护、无锡市、江苏省、职务、责任、名词、流行、河流

R19;K92

2009-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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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9705

11-1700/X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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