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08.22.020
生态文明视野下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化
生态文明观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公民环境权的正当性源于环境保护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二者都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都体现了对人的本质关怀和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生态文明的提出是对公民环境权的高度肯定和保障,我国应积极顺应生态社会潮流,在宪法和法律中确认和保障公民环境权.
生态文明、公民环境权、法律化
F12;F11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