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08.06.012
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立法缺失与补救
面对国际淡水资源日益紧缺、污染事故频发以及日益兴起的"中国水威胁论"等情况,既充分、合理,又合法、有据地利用国际河流水资源显得尤其重要.以宏观的视野检视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立法,存在诸如:缺乏双边或多边区域性专项水协定;立法理念不协调;水资源污染防治立法视野狭隘等缺失.应采取健全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专项水协定体系,调整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拓宽立法视野,兼顾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保育及水环境保护等措施规制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
国际河流、水资源、立法缺失
TU9;C91
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研究"06BFX025的研究成果
2008-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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