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07.24.029
美国环境执法中的协商机制和自由裁量
@@ 美国环境法的执行手段分为民事执行(civil enforcement)和刑事执行(criminal enforcement).美国的民事执行主要针对一般违法行为.包括直接由政府官员进行执行和政府官员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两种.行政机关的直接执行往往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的执行一般适用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刑事执行一般用来对付故意违法的个人或企业,适用于法律规定采取最严厉惩罚的违法行为.可见,在执行中,美国法院具有主导地位.
美国、环境执法、协商机制、违法行为、政府官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法院、主导地位、执行手段、行政机关、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环境法、企业、惩罚
D9(法律)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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