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07.15.029
问题与前瞻:入世后我国的环境法制
@@ WTO协议中有很多涉及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定,比如:被称为"环境例外"或"绿色例外"的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的(b)(g)两项:《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序言所申明的寻找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贸易的技术壁垒协定》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环境,制定技术性措施限制贸易,《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规定可基于同样的理由对贸易物品采取限制措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为消除严重的环境压力且采取最合适的环境手段,可考虑接受环境补贴;《农业协议》规定可以接受保护生态环境计划及农场主的直接绿色补贴措施;GATS协议第6、7条均与环境保护有关;TRIPs协议也鼓励各国更多地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创新、转让和使用.
入世后、环境保护、协议、技术性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可持续发展、植物、一般例外、限制措施、绿色补贴、检疫措施、技术壁垒、环境压力、环境问题、环境例外、环境计划、环境补贴、法律规定
F74;F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CFX02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JC820008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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