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06.11.009
法治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 一、中央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首次以国家最高规划的形式,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为”两个社会”)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战略目标.这一重大战略举措,必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法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友好型社会、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规划纲要、社会发展规划、人民共和国、战略目标、战略举措、国家
TQ1;TF8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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