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05.06.006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必须立足于公共管理基础上
本文针对新修改的<北京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必须在立足于公共管理的基础上,引入公共服务意识,并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解决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面临的信息、技术和资金瓶颈.并围绕这一思想,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立法路径建议,最后针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危险废物防治、信息、技术、资金
X5(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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