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04.02.018
美国农田湿地保护法律制度
美国农田湿地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依据美国农业法的沼泽地翻犁条款和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的有关条款.其重要措施包括:在已被确认为湿地的农田土地上进行挖掘或填充物质的任何活动(包括农业活动),必须取得联邦水污染控制管理局的许可;通过对在1985年12月23日后转化的湿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丧失农业补贴资格,来阻止农民破坏湿地;联邦政府建立湿地储备计划,通过向农民购买湿地上的耕作权来保护湿地.
美国、农田湿地保护、法律制度
D9(法律)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002-2004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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