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03.02.003
污染预防的内在动因及制度创新的经济分析
人们常常把造成污染的原因归结于"成本外溢"的外部不经济性,需要依靠政府采取预防措施对市场机制的运行过程加以"纠正".我国传统的末端污染预防制度安排,体现为达标排放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这些义务性预防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却处于一个尴尬局面:作为污染企业仅仅满足于达标排放,不愿进一步提高污染控制的水平.而源头预防的义务性和权利性制度安排,就成为我们的理性选择.本文认为,必须先将环境"纳污能力"权利化,环境"纳污能力"权利的初始交易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排污权的二级交易市场必须遵循一般权利交易的自愿原则.
污染预防制度、权利性制度、社会福利
TQ0;D92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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