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特海的三阶段论在普通高校声乐公选课教学中的探讨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音乐教育提到了普通高校通识教育的重要位置,而声乐公选课作为音乐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成为普通高校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但声乐课传统的教育模式在公选课中无法实现有效教学,不能满足现代教育理念的需要,给普通高校从事声乐教育工作者提出新的课题.面对如此冲突,文章将通过对怀特海三阶段论与普通高校声乐公选课特点进行详细分析,并通过奥尔夫音乐教育理论进行论证,探讨出更适合该门课程的教育模式.
怀特海三阶段论、高校声乐公选课、奥尔夫音乐教育理论
G642.0;J603;G712
2013-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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