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36.2019.01.044
从"非诚勿扰案"浅析商标反向混淆理论及其处理机制
相较于较为常见的一般商标混淆,商标反向混淆因其出现的偶然性较大,且产生的危害的隐蔽性更高,甚至可能会造成被侵权人获得经济利益的反常侵权结果,而曾被排除在商标侵权的范畴外.但是随着"Big Foot"、"Bee Wear"等一系列"蚊子叫板大象"案件的出现,这种新型的侵权形态逐渐发展并得以确立.由于这种商标混淆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导致被侵权人直接的经济损害,因此在解决这类型案件的纠纷以及处理赔偿问题时,需区别于传统的商标混淆侵权.现从成文法出发,结合美国及国内的司法判例,对商标"反向混淆"的认定以及处理机制做出分析并提出建议.
商标、正向混淆、反向混淆
D923.33(中国法律)
2019-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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