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36.2016.05.005
人民公社阶段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实证研究--以皖西北太和县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从1951年秋—1952年春,历时十个月,太和县全面完成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紧接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尤其是建立人民公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太和县六十多年的历史中,长达25年之久,其确立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对太和县农村社会乃至整个县域经济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本文对太和县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了多层次、多面向的研究,以期增强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力度。
人民公社、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太和县
F325(中国农业经济)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