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36.2015.12.035
论债权平等原则在多重买卖中的定义及适用
债权平等原则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平等求偿权和多重买卖中各个债权效力平等.平等求偿权受法定担保物权和优先权的限制,是基于商业交易规则和特殊社会目的的考量.多重买卖中的各个债权效力平等是债法的本质要求.在多重买卖中,最高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债权顺位保护在理论上违背了权利平等与优先的基本原理和精神,在实务中可操作性差,对商品交易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应排除顺位保护规则在多重买卖中的适用,尊重出卖人的选择权及买受人平等获得合同履行的权利.
债权、优先权、多重买卖、顺位确立规则
D913(法学各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2013科研项目《"债权顺位保护"的理论探析与司法适用》项目号:Y201328050的研究成果
2016-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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