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36.2015.03.043
“授之以鱼”还是“授之以渔”?--法学案例教学之困境
自19世纪以来,案例教学法逐渐发展成为美国法学院的主流教学法,并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案例教学法甚至成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标志性区别之一。英美案例教学法具有培养人之主体性、怀疑精神等重要意义,而这对于我国尤为重要,但我国在学习这一教学法时,仍面临着很多困境。
案例教学法、困境、应有模式
D924(中国法律)
201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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