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36.2014.05.016
唐代“十恶”中的宗法原则
中国古代刑法被打上了深深的宗法的烙印,到唐代,宗法原则逐渐被法定化,其在刑法中的表现就是对“尊尊”“亲亲”的追求。正如《唐律疏议》中作为诸罪之首的“十恶”犯罪,只规定了两方面的犯罪:侵犯皇权统治的犯罪和侵犯家庭伦理之罪,并均施以重刑。从中可见,宗法原则在唐律中并不是对礼教规范的“照抄照搬”,与礼法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如名称不同、提升或降低亲等、旁系或同辈亲属分等级。宗法原则在中国古代刑法是依据社会现实对礼教规范的修正,使“治心”的道德规范更有可操作性、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
宗法原则、古代刑法、唐律疏议、十恶
D920(中国法律)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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