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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036.2013.06.030

民国时期中国对外贸易法制初探

引用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对外贸易在不平等条约的基础上运行着,中国的对外贸易掌控在西方国家的手中。在民国时期,虽然清朝与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仍然有效,但是中央政府为废除和修改不平等条约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同时也颁布了一系列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使对外贸易法制体系逐步完善,但当时的对外贸易法治仍存在着法律空白和漏洞,这就导致了法院在处理外贸纠纷时除了遵循国际条约和制定法外,也参照了判例、习惯和情理。

民国时期、对外贸易法制、条约贸易、法制近代化

D92(中国法律)

2013-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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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036

23-1120/C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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