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36.2013.06.004
关于企业纳税年度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问题的探讨
企业纳税本年度应计未计的项目当年未扣除,在以后的年度进行补扣情况是否可行。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可以回到业务发生当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三年内进行调整,已经补扣补提的项目应在补提补计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纳税、补提补扣费、补提折旧、累计折旧
F812(财政、国家财政)
2013-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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