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36.2012.07.037
被漠视的著作权保护边缘之探讨——以卖艺乞讨行为为探讨视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了表演者的义务。通过对该法条规定的解读。研究当今社会卖艺乞讨行为是否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根据调研结果,从法律视角了解公众对卖艺乞讨行为的认知度。对于这种普遍被漠视的处在著作权保护边缘的行为,应当如何具体运用法律来规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实的法律问题。
卖艺乞讨、著作权、边缘、漠视
D923.4(中国法律)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6-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