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36.2011.01.039
浅析法人人格权
法人作为除自然人以外的最重要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与自然人一样,法人要独立存在与活动,也必须以具有独立人格为基础.目前学术界对于法人人格权问题的研究明显滞后,这不利于保护法人的人格利益,更加妨碍了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积极性,势必造成交易成本的加大.因此,对法人人格权问题的研究在理论与实践中都极为重要.
人格权、权利能力、人格利益
D923(中国法律)
2011-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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