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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036.2009.08.041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要约回转

引用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同属于要约回转的表现形式,二者在法律后果上明显不同,但要约撤回与撤销在一定情形下可能发生转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不可撤销的要约,从权责一致上理解,应当认为不可撤销的要约能够被撤销,但要约人须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为条件.在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上,只须具备缔约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并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即可.信赖利益应不限于直接损失,这有利于制约缔约过程中的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和保护相对方的利益.

要约、回转、撤回、撤销、缔约过失责任

D923.6(中国法律)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4-8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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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036

23-11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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