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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036.2008.03.038

论民法上的自助行为

引用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对于他人的自由予以拘束,或者对其财产予以扣留、毁损等行为,为法律所容许之权利保全措施.自助行为可分为:一般与特别的自助行为、针对人身与针对财产的自助行为.自助行为制度价值体现在对公力救济的补充、对司法成本的节约和对公平正义等法律基本价值的实现.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为:前提条件--须有不法侵害状态的存在且被侵害的权利可以被恢复:主观要件--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时机条件--须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程度务件--行为具有相当性:事后义务一及时请求有关机关处理.对于我国自助行为制度规则设计的六点建议.

自助行为、制度价值、制度构建

D923.1(中国法律)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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