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36.2006.01.028
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系统思考
系统范畴具有普遍性,以系统论的观点考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可发现这一关系所内含的种种系统特质.其中,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构成系统的主体要素,因彼此间的权利、义务结构而相互影响,形成两个层次;并始终与以人民检察院为主要代表的环境因素发生信息交换,促使系统整体向着更加有序的方向演化,并保障社会各项事业正常进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系统特征、层次性、环境关联性
D925(中国法律)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8-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