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36.2002.01.022
谈我国《合同法》的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述
不安抗辩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为贯彻公平原则,对期前履约危险进行平衡而设定的救济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可暂时中止履行的制度。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
合同法律关系、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中止履行、救济制度、双务合同、合同义务、公平原则、给付义务、大陆法系、危险、国家、颁布
D9(法律)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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