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丹麦签署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
在中国、丹麦建交65周年之际,中丹两国主管机构日前在北京签署了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 互认协议签署后,双方船员如在对方国籍船舶上服务时,仅需持有船员本国的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由对方海事主管机关在签发证书基础上签注即可生效.
中国、丹麦、协议签署、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海事主管机关、主管机构、船员、建交、基础、国籍、服务、船舶、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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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G64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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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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