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9323.2004.01.006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文件下发,标志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启动.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暂行规定、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人民共和国、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建设领域、改革开放、人事部、建筑法、建设部、文件

26

F40;C96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化工建设工程

1672-9323

13-1350/TQ

26

2004,2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