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治理的逻辑起点和路径抉择
算法的隐蔽性、专业性和模糊性与人的认知偏见、数据偏见、设计决策偏见相结合,使得算法广泛应用可能引致的歧视性风险、责任性风险和误用风险给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亟须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种以技术为中心的新型权力的治理,需要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治理格局,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以有效规避算法认知偏见的结构性歧视和责任风险,做到既举旗定向、又指明路径.为此,必须不断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新模式,从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和治理规制、治理效果、治理价值等角度,明确哪些主体参与治理、治理什么和如何治理、治理目标、为何治理等内容,从根本上回答人工智能治理的困惑和问题,为突破传统治理瓶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多公共价值.
人工智能、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规制
D616;G640;G47
2022-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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