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制度的完善研究——以法律规制为视角
如果多个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合作,就会影响监管资源配置效率,破坏权力分配公平,因此构建良好的监管协调制度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就我国而言,金融监管协调的效果欠佳,与权力安排重叠、监管目标偏离以及相关主体相互逐利等因素不无关系.通过法律规制金融监管协调活动,采取确定监管机构的合理位阶、确保监管权力的制度化配置、促进监管职能的科学转型、提高协调合作效率以及重视外部约束等方式,可以避免金融监管协调失序,达到缓解监管困境的目的,从而维持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
金融监管、协调欠佳、法律规制、良性互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中国金融监管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2016SZYQN73
201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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