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研究
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为实施横向生态补偿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的总和,是对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监管评估等核心内容作出的规则性安排.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制定完善生态补偿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系统分析横向生态补偿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公共物品理论、产权理论、生态产品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法治理论是确定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监管评估的重要理论基础.围绕“谁来补、补给谁、补多少、如何补、如何管”等核心内容设计了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框架,研究提出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通过合理确定生态受益区范围明晰补偿主体;按照“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通过完善“四权分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晰补偿对象;以边际成本法和双方博弈法为依据,确定科学合理并且现实可行的补偿标准;综合运用公共政策手段和市场手段,探索灵活多样的补偿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主要原则,建立多元参与和双向对等的监管评估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本文还提出了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相应配套措施.
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对策建议
D922.6;F407.9;F234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重点课题;中国经济学术基金课题
2015-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