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试验法制化
已初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国家,应把国家活动都纳入法制.即使借鉴外国也需“本土化试验”.它可防止积累法制外不可控的不安定因素,保障试验区和非试验区在法律上的平等及跨区的市场交易公平.基于此,需修订法律提案和委托立法的规则;细化试点的立项、实施、结论等法定程序;变政府主导为人大主导;理清试验区与其他地区的各种法律关系,防止演变成地区或部门争抢利益.不过,要预防制度试验法制化的要求成为改革的制度障碍.
突破现行法、科学创新、制度试验
本文得到杨遂全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房地产权城乡间流转与遗产继承”项目批准号:013AJY013的资助.
2014-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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