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的法律基础
2011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构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理论认识和实践,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按照国务院新闻办正式公布的《法律体系白皮书》的阐述,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立法的层级体系和部门法体系两个方面的体系内容所构成.与此同时,结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诸要素的关联关系,我国学界对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的研究,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则应当包括基本法和若干符合区域发展规律的组织法、管理法及协作法所构成.
区域协调、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基础
D920.0;F304.7;S127
2014-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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