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社会责任评价——来自上市企业数据
本文结合我国有色金属企业的特殊性,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为基础,对其社会责任对象进行“3+8”的分类,以强调其层次性和优先性.根据该分类,通过聚焦法筛选出23个客观评价指标,并结合社会责任的模糊特性,以ANP、熵值法和FCM建立起改进的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从沪深股市中挑选出的53个样本进行综合得分测度.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有色金属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总体处于初级阶段,即其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及各利益相关主体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要求对应风险对价;关键层履行状况显著劣于重要层和一般层,且前者得分更为集中,即其对自身社会责任的层次性和优先性并未形成足够的认识.
有色金属企业、社会责任、优先性、综合评价
2014-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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