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医保支付价管理”为核心的我国药价新体制
药价体制与“医保”性质密不可分.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药价的主要原因,也使“医保支付价”成为政府药价管理的核心内容.我国正向“全民医保”方向迈进,药价体制也应改“市场价管制”为“医保支付价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医保支付价”与市场价分离;实行有利于“医保支付价”管理的药品批零价差管制;停止药品“行政性招标”和医院零差率售药;形成基于专家审议和利益相关方协商的药价决策机制;建立基于公民自治的联合“医保”体系.
药价、改革
F252;F842.684;R197
2014-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