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治理价格政策研究
我国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厂的成本大体相符,财政拨款仍是各地污水治理的基本支撑.水资源是水系统循环的产物,流域上、下游之间的水污染治理应统筹协同,明确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污染的防治,并加大中央财政在下游地区水资源费收入中的分成比例,使之专项用于中上游欠发达地区的管网及建制镇、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投资.鉴于我国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均由地方财政支付的现状,应对中上游地区污水处理企业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减轻当地财政和消费者的不合理负担.
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费、价格政策、财政政策
2019-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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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