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置”内在逻辑研究——制度供给对格局变迁的契合
经济发展带来各类资源的重新分配和利用,社会格局随之发生变化.基于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变化,整体经济社会的利益形态和利益关系就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改革开放前,我国以严格的静态二元结构形成农村和城市两个互相隔绝的独立部分,几乎不存在大规模的农民在城乡间流动,农民被固化在农村,通过实际占有农村土地、经营土地、使用土地获得几乎全部生活生产资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利益形态发生巨变,资源配置极不平衡,农民仅依靠其农民身份通过土地获得的资源已经无法满足其在新的经济社会阶段的生活发展需要,必须要同时保持进入城市和返回农村的自由,即处于“动态二元结构”.在“动态二元结构”下,国家、地方政府、农民对农村土地功能的产生了新的定位和诉求.这些诉求不完全一致且同步,对农村土地制度尤其是土地权利制度变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三权分置”,既可以满足农民在“动态二元结构”中对土地的新诉求,为地方政府以及其他主体更加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提供途径,又能够为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现代化创造新的制度资源.
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二元结构、三权分置
201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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